您的位置: 首頁  >  人才培養  >  實驗室教學  >  正文

實驗室教學

教師教育學院(體育學院)實驗室宁静制度實施細則

宣布时间: 2020-10-15    浏覽量:

爲了維護實驗室和設備的宁静和正常使用,爲防止宁静事故的發生,做到防患于未然,特制定相關規定。

1.實驗室宁静責任人應保管好滅火器材等消防設備,使之處于良好狀態,並掌握各種基本的滅火要领。

2.實驗室內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及與實驗無關的物品。嚴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實驗室。

3.經常檢查電氣設備、導線、插頭插座是否處于完好狀態,發現漏電、跳火等現象時,應停止正在進行的實驗,解決問題後方可重新使用。

4.實驗室人員使用電爐及其它發熱設備後,應及時關斷電源。其周圍嚴禁堆放可燃物。電腦、空調、電加熱器、飲水機等不隨意開機過夜。

5.關于氣體的使用。對于使用氣體做實驗的人員,必須按正常操作使用氣體,防止氣體容器受熱或碰撞,不使用時,及時關好閥門。

6.實驗設備的相關參數及用途,不得隨意更改。實驗設備只能用于本人相關的實驗內容,不得挪作他用。

7.外來人員借用設備時,需有本實驗室人員陪同,使用後確保相關設備的正常狀況。

8.每天離開實驗室前,最後離開的人員要檢查室內有無火種,切斷電源,關閉水源和門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