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章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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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教學實驗室使用注意事項

發布時間:2022-02-24      浏覽量:

爲了更好的服務于師生的教學科研活動,加強實驗室的宁静治理,確保教學科研活動的正常進行,特作如下規定:

一、實驗室內設備精密,專業性強,使用要求較高,需經任課教師專業培訓後,方可申請使用。對培訓不及格或未參加培訓的人員,不予申請使用。

二、使用人員應嚴格遵守設備操作說明,不得隨意拆卸實驗設備,不得在計算機上擅自安裝、卸載系統軟件,不得更改設備參數等。使用完畢請將設備關機並歸放原位。

三、不得攜帶食物飲料進入實驗室。應時刻保持實驗室內衛生清潔,嚴禁在實驗室內吐痰、吸煙、亂扔雜物。

四、每日實驗結束後,請將設備關機並擺放整齊,關閉空調、電燈和門窗,切斷電源。

五、愛護實驗室內的各類設備,因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或遺失的,應照價賠償,情節嚴重者,給予相應的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