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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教室使用治理規定

發布時間:2024-01-02      浏覽量:

爲切實加強智慧教室的使用與治理,充实發揮智慧教室在課堂教學革新中的作用,提高智慧教室的使用效率,更好地服務師生,特制訂本規定。

第一章 使用规模

第一条 原则上以基于各级教学资源库和在线开放课程应用的信息化教学、课堂分组讨论及有充实互动要求的课程为主,优先支持基于课堂教学革新的课程使用。

第二条 教师有教学历程录播和课程资源制作需求的课程。

第二章 使用要求

第一条 初次申请使用智慧教室的教师,需要加入教师教育實驗教學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举办的相关培训,对培训不及格的教师和未加入培训的教师,不批准使用智慧教室。

第二条 各部门(学院)、教师应于每学期末提出使用申请,经审批通事后于下学期开始使用。临时使用智慧教室的,需提前三个事情日向中心预约,以便协调部署教室。

第三条 授课教师应充实做好课前准备事情,课前需熟悉教学设备,制止因设备原因等影响正常教学。

第四条 授课教师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说明,不得在盘算机上擅自安装、卸载系统软件,不得更改设备参数;保持室内墙面、地面整洁,不得随意在墙面铺订和粘贴其他质料;课后要实时将桌椅归位,关闭种种电子设备。

第五条 凭据教学要求,需要安装特殊教学软件的教师,在每个学期初与中心联系,由中心事情人员配合安装。

第六条 在正常使用历程中,若设备泛起故障,应实时联系中心事情人员。

第七条 敬服教室内的种种设备,因使用或治理不妥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的,按学校有关划定处置惩罚。

第三章 管 理

第一条 智慧教室由中心卖力统筹治理。智慧教室除上课时段外,其他时间关闭。课前、课后由中心事情人员卖力打开或关闭教室。

第二条 事情人员每日检查所有教室门窗是否正常关闭,检查所有用电设备,关闭长时间带电运作可能会发生严重结果的用电设备。

第三条 教室内严禁随意串接、并接、搭接种种供电线路,如发现用电宁静隐患,应即时接纳措施解决,不能解决的必须实时向相关部门陈诉。

第四条 本划定自宣布之日起实施,由中心卖力解释。